《环球时报》2005年8月15日刊登了一篇《澳大利亚煤矿三年零死亡》的文章,读后不仅为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的成果惊讶,也为其安全理念、安全教育、立法保证、硬件设施投入、现场执行、人人把关等各个环节的严密性而叹服,更引起我对管理的深深思考。
我们先看一下其安全理念。阿平煤矿安全法规的第一条就是:“财富再多也抵不上一条命”。煤矿管理者把安全摆在优先于生产和利润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实现采煤“零伤亡”的安全目标。有了这样正确的安全理念,才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安全。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再看看我们国家的煤矿,每年都有多起重大伤亡事故,但看今年就有多少起,让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忙的焦头烂额。原因就是利欲熏心,漠视生命。
再看其安全教育和考核。井口有录像介绍井下安全注意事项,从安全器材配备、禁止带下矿井的物品、下井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到如何听从安全人员指挥、什么情况下用耳塞等,大小事无不涉及。连记者采访下井前还要考试,如达不到100分,不得下井。下井前还要填写有关表格,且这一切都是基于法律的硬性规定。对比一下我国的煤矿,有没有这么严概的措施。
再看立法。澳大利亚于198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1994年又制定了《矿山安全健康法》。澳大利亚各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阿平煤矿所在的新南威尔士州先后颁布了《煤矿管理法》、《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监察员和电气监督监察员选举管理条例》以及《煤矿规程法》等法律法规,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可以肯定,我国从国家立法到地方立法至今未达到这样的细致程度,更可恨的是,一些地方,为一时、一地、一己之利,置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屡酿大灾。
再看硬件设施投入。下井人员每人有一个腰牌,采掘区入口设有号牌存放栏。按法律规定,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放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救生设备;同时,在采掘区的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又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号牌,就表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其他人不得入内。坑道内还有一条挂着许多荧光手柄的管线。这是矿工的生命线,它们只通向安全站,矿工遇到危险,可用各坑道内的特设电话与安全中心联络,同时迅速从安全柜内取出救生设备,穿戴好后拉住坑道内的生命线赶往安全站。坑道内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部瓦斯监测仪,随时将矿井内各个部位的瓦斯含量汇总到地面控制中心。一些管道也沿着坑道的走向延伸,这是从煤层中抽取瓦斯的管道。几年前阿平煤矿的母公司必和必拓集团(BHP)投资一亿澳元(1澳元约合6.25元人民币),在阿平煤矿附近兴建了一座世界上最大的瓦斯(煤层气)发电站,用抽取的瓦斯进行发电。整个阿平煤矿每年的瓦斯抽取量达3500万立方米。这个发电站不仅消除了瓦斯爆炸隐患,还使煤矿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再看看安全管理执法。记者在采访中,下井履行与矿工完全一样的程序:更换井下工装,领取矿灯装置和救生设备。矿灯装置不仅有照明功能,还带有接收器,遇突发事件时可以接收指挥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救生设备主要是一部制氧机。戴上矿灯,挎上沉甸甸的救生设备后,记者进行下矿井前的第一次登记,写下姓名,矿灯号和救生设备号。安全官员在一旁监督。如装备不齐,任何人都别想从他们的眼皮底下溜过。接下来是领取号牌。每一号码有两块牌,挂在一起。记者每人领取一块牌,挂在腰间的钢丝扣内,将另一块号牌留在原处。然后,记者又进行了第二次登记,写明姓名和号牌的号码。在安全人员确认无误后,记者才获准下井。这一套繁杂的手续也是法律规定的。在阿平煤矿,只要时涉及安全的事,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矿工,都可以管,也必须管。煤矿如果发现管理人员在决策中把利润看的比矿工安全还重,就会将其逐出管理层。一管理者说:“要是我自己不严格执法,职工就会效仿。如果因此造成伤亡,煤矿要被处以100万澳元以上的罚款,我也得去坐牢。”对于职工来说,如果发现矿区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有拒绝上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领导或同事不严格按法律规定法规行事,他们也有权到安全部门告状。不过,如果他们自己不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汇报,也触犯了法律。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方面,地区监察官员更是一丝不苟。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阿平煤矿安全栏上贴着两封信:一封是阿平煤矿所在地区监察官7月21日致煤矿的信。信中指出,在7月20日对煤矿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坑道有一处顶板不够密实,有煤块或土块崩落的危险。监察官要求煤矿立即对该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并及时回函通报处理情况。监察官还要求煤矿安全部门在安全栏上贴出此信,时间不得少于4周,以保证引起所有职工关注。另一封信是煤矿安全部门给监察官的回信,说明该隐患已被排除,信也按要求贴出来。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往往是口号大,措施少;形式多,内容少;说得多,做的少;一阵紧,一阵松;亡羊也不补牢。伤亡事故层出不穷。去年,中国煤炭GDP为13.6万亿元人民币,死亡13.6万人,平均一亿GDP死一人,直接经济损失2500亿元人民币。中国煤炭年产量占世界年产量的31%,而死亡人数占世界死亡人数的79%。中国煤矿存在“自然条件差,灾害多”、“数量多,大中小并存且差异大”、“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低,管理落后”等四方面现状。中国煤炭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成玉琪称其为“瓦斯、水、火、煤尘、顶板”五毒俱全。
除经济、技术条件制约外,我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立法、执法、经济技术投入、教育、监督检查都不够。如果我们也树立“人命大于天”的观念,拿出澳大利亚的做法,认真落实,不说零伤亡,至少可以少死很多人,减少很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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