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80年,阿迪达斯的销售额达到10亿美元,主要产品类别的市场占有率高达70%。公司生产150种不同样式的运动鞋,17个国家的24个工厂日产量达到20万双。阿迪达斯的产品(包括服装、运动器材和装置)在150个国家销售。 进入80年代后,阿迪达斯的品牌模式开始失效。在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运动产品市场,金字塔底的那部分消费者中参加跑步活动的人数激增,耐克抓住时机,大获成功。很难想象阿迪达斯怎么会错失良机,一项70年代末的调查还分明显示有一半以上的美国人曾穿过阿迪达斯的运动鞋。穿阿迪达斯参加纽约马拉松比赛的选手从1970的150人增加到1979年的5000人。 尽管阿迪达斯在跑步项目运动员中颇受青睐,但事业的顺利使它忽视了慢跑热潮的兴起和耐克的崛起。这是成功者常见的想法在作祟:为什么要在陌生的领域投资呢?慢跑不是群体性或竞技性体育项目,它和公司熟悉的市场不一样,慢跑者也不在阿迪达斯金字塔型模式的3个层次中。阿迪达斯也无法与什么队伍、俱乐部或组织(也没有国家或全球联盟)建立联系。 这其中也有些自大的成分。阿迪达斯的设计师对设计慢跑者穿的鞋来说是个外行,他们觉得降低跑鞋的要求似乎就是降低了专业水准。事实上,他们最终设计出了一款新跑鞋,他们觉得这双鞋会让任何穿上它的人瘸了脚,于是就给它起了个外号叫“瘸子”。阿迪达斯的态度和德国汽车公司对日本凌志出现时的反应很相似:好的车是为严肃的司机准备的,他们不需要软座和茶杯托子。
耐克传奇
菲尔·耐特于1964年创建了蓝飘带运动用品公司,他的本意是从日本向美国进口价格低廉的Onizuka运动鞋。与耐特一起投资的是比尔·鲍尔曼,他是俄勒冈大学的田径教练,对跑鞋略有研究,喜欢改进跑鞋的设计。除了创业,他们的目标是为参赛的田径选手改进跑鞋。当时的品牌外观看起来像阿迪达斯和彪马的混合体,名称改了好几回,从Onizuka虎到虎牌到阿西克司,质量、运输和经营上也问题不断。 1972年蓝飘带公司开始在韩国生产自己的产品,把品牌名称定为耐克,还确定了它的勾状商标(当时的设计费是35美金)。70年代,耐克的销售量以年递增2倍到3倍的数额增长,从1976年的1 400万美元到1978年的7 100万美元,到1980年时达到27亿美元,1983年时超过9亿美元。1979年,耐克占美国跑鞋销售量接近一半,一年后它超过了长期主导美国运动鞋市场的阿迪达斯。在耐克销量飞跃的背后是人们对兴起于70年代,席卷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跑步健身运动的狂热。耐克借助这股浪潮,找准了自己的位置。菲尔·耐特,这位前田径选手和跑步的热中者敏锐地看到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和需求。 菲尔·耐特希望耐克成为像阿迪达斯那样的权威运动鞋品牌。耐克的哲学是更好的技术带来更好的表现。公司不断改进产品和功能,从而赢得了跑步团体的尊敬。耐克在70年代的发明有“铁模鞋底”(Waffle Sole)和“Astrograbbers”,这两种产品立即使运动员的表现大为不同。 早期耐克品牌创建工作沿袭了阿迪达斯的模式,主要是增强运动员们对产品的偏好。头几年耐克资金不足,无法吸引一流选手,所以大多关注运动场上的新星和奥运会的小项目。随着销量的增长,吸引的选手也在增多。当时的做法是让耐克的商标标识出现在获胜者的圈子里和电视屏幕上,不但提高运动鞋的声望,还创造情感性和自我表达型利益。深入挖掘体育运动所蕴涵的情感从一开始就是耐克奇迹的秘诀之一。 耐克寻找的运动员的类型有别于阿迪达斯,他们特立独行、个性强烈、脾气暴躁、富于进攻性。耐克最早的品牌代言人史蒂夫·普里方丹(Steve Prefontaine)是一位非常有实力的长跑明星,他集中体现了耐克明星的特征。1975年他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他的塑像矗立在耐克总部,供后人缅怀。网球明星伊里尔·纳斯泰斯(Ilie Nastase)也是这类典型,他因此被人们叫做“Nasty”(名字的谐音,意为“放荡”)。耐克1972年从阿迪达斯手中转签了纳斯泰斯,但这段合作并未维持太久。约翰·麦肯罗是另一位出色的网球手,在赛场上以脾气火暴闻名,他与耐克于1978年签约。耐克的麦肯罗广告画面是一双鞋,广告上写着:“NIKE,麦肯罗最喜欢的四字单词”。这个双关语巧妙地表现了耐克的品牌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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