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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力士手表算首饰吗

2006-2-4    

世界名牌手表劳力士”在家中被盗,投了“安居综合保险”的失主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所列的“首饰”项目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以手表属于普通计时器具不属于首饰范畴予以拒绝。为此,陈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先生保险金 14000元。
  据了解, 2001年 9月 29日,武汉的陈先生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签订了 2份《安居综合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对现金、首饰等家庭财产实行分项保险,约定保险期为一年。
  去年 8月,陈先生家中不幸被盗。随后,警方向陈先生出示的证明材料证实:此次被盗,价值 13800元的劳力士手表、一部手机及部分现金丢失。
  陈先生认为劳力士手表是高级装饰物品,属于首饰范畴,要求保险公司按“首饰”项目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予以坚决否认,认为劳力士手表虽然价格昂贵,但其最大功能仍为计时,如果价格高的手表是首饰,那高价的眼镜、帽子都可理解为“首饰”。据此,因双方协商赔偿分歧较大,陈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针对这样一起保险赔偿案,双方争论的焦点自然便集中在了劳力士手表到底算不算首饰?
  为了弄清事实,法院咨询了有关专家。最终,法院对价值 13800元的劳力士手表与普通计时手表的区别做了阐述:从内在质地上,“劳力士”采用贵重金属及贵重材料制作;从外观上,“劳力士”做工考究,装饰华丽,能彰显佩戴者的身份、地位或经济实力,而这就是公众购置高价手表的内在驱动力。据此新洲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梅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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