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弊 CI IS NO CI 此段标题是借用了叶茂中的说法,但这却很形象地反映出医疗营销中对CIS理论的断章取义现象,也从一个局部反映出我们这支营销队伍的急功近利的毛病以及营销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 首先,CIS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多偏于战术层面,而它却应该在战略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MI可以作为品牌的内涵之一,帮助医疗机构在品牌竞争层面始终维持既定的方向,有助于医疗机构远离同质化竞争——而有效的品牌运作,正是目前医疗行业营销最为缺乏的东西。 其次,谁都知道简单的VI运用并不意味CIS的全面贯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VI占据了主导,最为核心的MI“退居二线”。这其中有营销意识的问题,更深层次地看,却是营销管理能力薄弱的表现——如若不能将MI、VI、BI融汇贯通,便不能在品牌树立方面有所突破,在大谈特谈“整合”的今天,没有正确的CIS观念,那么全都是枉然。 最后,CIS的推行顺序应该是MI(思想)—VI(形象)—MI(全体员工思想教育)—BI(贯彻实施),这其中第三个步骤(全体员工思想教育)非常关键,也是医疗行业营销工作的巨大欠缺之一。我们通常只是将CIS理念固化在市场营销部门,因为需要通过他们把CIS融入其他商业信息以媒介形式传递给外界。但是,医疗业务的服务特性决定了服务过程中“人”的行为表现和对外宣传承诺的一致性,这是更高要求的“全员营销”,也要求在管理层面上将MI完整地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