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官员执政必须实行问责制。
现在我们想知道的是,哪位官员该对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承担责任呢?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国内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处理:1988年,时任铁道部部长的丁关根同志因铁路列车连续发生重大事故而引咎辞职;2003年4月20日,因在非典事件中处置不利,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与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一道被宣布免去党内职务;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随后,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刚占标引咎辞;2004年4月1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引咎辞职; 2004年4月29日,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因海宁“2.15”特大事故引咎辞职……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引咎辞职……。
可是,在左云矿难过去了这么些天,我们依然没有看到一位大同市的市级领导出面通过媒体向矿难家属道歉,更没有人主动提出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更令人愤慨的是,如果不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处理,恐怕大同市的官员是坚决不会主动向媒体通报这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就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李毅中局长和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时,我们也没有听到于幼军同志通过媒体向死难的家属说一句道歉的话。为什么这些官员没有主动道歉和承担责任呢?因为他们的脑子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意识。
当毛岸英同志在朝鲜战场上牺牲不久,当时的司令员彭德怀同志亲自回北京向毛岸英同志的父亲——毛泽东主席汇报事情经过,并再三致歉。现在我们想知道的是,如果这次矿难中死难的人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儿女,于幼军同志是不是早就在北京“忏悔”了,大同市市级领导恐怕也早就提出引咎辞职,甚至在第一时间就已经被就地免职了!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些死难的矿工中没有一个有深厚背景的,大都是草根阶层,所以我们这些父母官们才能够表现的如此冷静。
煤矿承包人、跟班矿长、法人代表、包工头等9人已经被拘捕,该乡的乡长和党委书记已经被停职。我们能看到和体会到的是又一次“舍车保帅”的推卸责任措施,我们不理解的是,如果问责左云矿难责任人,除了这些具体责任人,大同市和山西省相关主管官员该不该为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引咎辞职?如果该辞职?到底谁该辞职?如果不该辞职,请向人民说明理由。
虽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5月23日在现场有关人员会议上传达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华建敏“要进一步加大抢险力度,严查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严厉追究这起瞒报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 的批示精神,但是,令人担忧的是,一位在大同市主管煤炭生产多年的官员不久前出任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这起事故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
据悉:中国危机公关网已经正在组织关于“左云矿难到底该问责谁”的相关话题讨论,相关矿难家属和有关专家学者就这一话题将会展开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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