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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国民利益

2006-6-3   《中国商业评论》    孔善广

 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真的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吗?
  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政府代表全民投资和管理的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全体国民理应享有对企业收益的索取权,同时也承担企业的财务风险。政府对国企收取的费用用来保证全体国民的公共开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制度正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实践。
  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的资料,从1989~1993年国有企业累计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只有326.05亿元,5年累计还低于1978年的571.99亿元和1980年的435.24亿元。
  1993年底颁发《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新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后,作为企业所有者(国民)投资的企业,自此以后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只交纳税金,其所得的利润,甚至是通过行政垄断获得的利润根本就没有上缴国家财政用作国民的公共开支。
  而这十年来国家却平均每年补贴国企亏损近300亿元,累计补贴已经达到了3088.2亿元。如果从1989~2003年计,平均每年需要补贴企业亏损近400亿元,累计补贴了5632.45亿元。
  不仅如此,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的数据,从1985年至2000年,国家财政税收总额从2040.79亿元增至12581.51亿元,年均增长12.89%,同期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从595.84亿元增至827.41亿元,年均仅增长2.21%,远远低于税收总额的增长速度。
  一方面是补贴的增长,另一方面是所得税贡献比例的下降,两个方面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国企所得税对国家税收总额的贡献在逐步下降,而国家却一直在不停地为其输血。
  如果说国有企业交纳了大部分的税收给国家作为财政的贡献,如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1/7的企业给国家交纳了2/3的税收,你还要说什么?”但是,按现在的状况来说,难道非公有制企业就没有交税吗?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后由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国家就会失去全部的这些税收吗?
  因为作为主要税收来源如增值税等工商税,是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的,所以在税收贡献方面国企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并且国有企业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因此只能说在所得税上对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贡献多少有所分别而已。
  反过来我们考量一下国企的利润来源。
  据统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1998年到2003年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2004年1~11月实现利润6970亿元。在6年时间里利润增加超过33倍,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而里面有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可想而知,这种巨额利润来源自然是高度垄断的结果。
  垄断是垄断定价权实现巨额利润,而遭受垄断之害的,恰恰是本应该享有垄断利益的普通国民。打一个比方,就是你投资了一个企业希望他为自己赚取利益,但是他反过来同你做生意赚你口袋里的钱,而你却不得不接受这种条件并且不停地给他投资。
  由此可见,一方面政府用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填补国企漏洞;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并没有上交财政收入作为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公共开支,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投资者及所有者的现象。
  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府部门并不必然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目标,当社会不能有效约束政府时,政府部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权力谋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事实上目前政府自身的激励机制决定了它必然追求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规模和速度,这与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存在根本的冲突。
  我们假设一组数字说明垄断利润对国民利益的损害。假如国有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00亿元,其中500亿元为垄断利润,那么其对国家公共财政的大概贡献是:1000×33%=330(亿元)(33%为所得税率)。
  而没有垄断利润的贡献及对国民的利益是:
  a、所得税:500×33%=165(亿元)
  b、没有垄断时国民减少的消费负担:500(亿元)
  合计:665(亿元)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产生的垄断利润,对国家的财政收入贡献为330亿元。但是,假如没有这500亿元的垄断利润,那么国民的消费(生产)就可以少支付500亿元,直接从中得益;还有165亿元所得税转为国家财政收入中间接获益,国民整体得益为665亿元,对比起来国民整体利益增大了:665-330=335(亿元)。
  如此类推,如果假如垄断利润为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失去垄断后国民的收益分别增大为134亿元、67亿元和33亿元。无论怎样举例计算的最终结果是,哪怕出现一点的垄断利润,国民的利益都受损害。
  另一个角度,我们从整体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量国企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不上缴利润只交税,或只交税和上交垄断部分利润(也难以界定),那么从对国民的贡献相比较,国企和其他经济主体没有太大的差别。而且根本不用设置从中央到地方众多的国资监管部门,可以节省巨大的管理成本。
  如果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将国企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对待,既上缴利润,又失去垄断地位的话,那么是否可以生存下去呢?从《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的数据可知,从1985年到2000年,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才109.46亿元,但补贴亏损就高达6501.12亿元,结果显而易见。
  我们需要考虑:建立或维持国有企业的目的究竟何在?是为了向民众提供公共品,还是纯粹为了赢利?
  产权改革之所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是因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深层次的问题。现存的国有企业要靠政府庇护下成为享有特权的企业,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同时又在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利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怎样得以确立?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停滞不前,政府也难以从对市场的干预中脱身,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确实,现在这一个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追求利润最大化却损害作为投资者和所有者的国民的利益,政府是要追求国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还是追求国民利益的最大化?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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