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政府审计方面每花费1美元,通过其审计,至少可节约3美元。绩效审计已成为美国国家审计的主体性内容。
凤凰周刊:美国的审计机构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它在国家权力构架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
王会金:美国的国家审计被称为政府的“监察人”,它是联邦国会之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构,直接向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享有很高的地位。它由立法型审计机关和行政型审计机关两部分构成,但立法型审计机关发挥着主导作用。
凤凰周刊:美国审计理念的先进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王会金:根据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的文件《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规定,美国的国家审计包括三大部分:财务公允及合法性的审计、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以及计划项目效果审计。其中,第二和第三部分不属于传统的财务审计范畴,而属于现代绩效审计的内容,考虑的是政府组织是否达到了批准项目和筹集资金时所期望的目的,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
统计资料表明,美国在政府审计方面每花费1美元,通过其审计,至少可节约3美元。绩效审计已成为美国国家审计的主体性内容。
凤凰周刊:在审计手段和方式上,美国审计有什么特别之处?
王会金:美国财政审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同级审同级,其主要原因是:首先,美国的三级政府及其相应的三级财政各自相对独立,各有本级的财权和事权,而上级审计机关与下一级审计机关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或指导关系;其次,由于同级审计机关最了解同级财政部门的情况,因此将审计结果向同级立法机构报告,有利于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第三,公众通常只关心与自己有切身利益的本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凤凰周刊:美国审计制度有哪些最值得借鉴?
王会金:我想最重要的一点,是绩效审计。目前中国的国家审计还停留在传统财政、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绩效审计仅仅是作为查补漏缺的工具,并未能起到激励政府机构高效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凤凰周刊:韩国的审计机关在国家权力构架中,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王会金:韩国也是实行行政型国家审计的国家,但在亚洲,它属审计领域的强国。韩国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审计监查院在总统的领导下设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韩国审计监查院与地方自治团体监查机关之间是业务指导与合作的关系。
韩国于1973年颁布了审计法——《监查院法》。该法第20条规定,监查院要按照《监查院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对国家年度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的决算检查和对会计进行经常性检查,促使其适当正确;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监察,促使其改善和提高行政水平。
凤凰周刊:韩国的这种行政型审计体制和中国相比,有什么不同?
王会金:第一,韩国的行政型国家审计将财政监督与行政管理监督结合起来,监查院具有双重职责。这种行政审计监督,虽然形式上是由立法机关的立法来确定审计权的行使性质,但从根本上看,是加强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的范围和作用的体现。韩国的这种行政型审计主要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自律,只是这种自律是由法律规定的。
第二,韩国国家审计权具有双重性。在韩国,国家审计权归属国家行政权,使审计具有了行政强制力。现代国家行政,是依法行政,法律赋予行政权一定的强制性,在许多情况下,行使行政权就是行政执法。因此,韩国的监查院审计,就很自然的被授予了行政处理处罚权,包括收缴违规违法资金,决定暂缓拨款或停止拨款、罚款,决定移送、查封等内容。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往往将处理问题与追究个人的责任结合起来。这些情况都说明了韩国的监查院审计具有行政执法性的特征。同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使其本身又具有了经济监督性。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体制,使韩国的国家审计权具有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的双重性质。
第三,重视监察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从1992年开始,韩国监查院对监察对象的基本现状资料和研究报告书、各种统计资料等系统地进行收集和分析,以提高监察的有效性和效率性。对派出的机动监察小组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进行评价,实行制度化、等次化管理,以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不发生死角,积极协助被检查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小资料 世界各国审计制度一览
一是立法型。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这种制度由于契合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向议会负责的审计机关具有超然的地位,能够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因此被较多的国家所采纳。
二是独立型。审计机关不隶属与任何权力部门,独立于三权之外仅对法律负责,如德国和澳大利亚。
三是司法型。设立审计法院,享有最高法院的的某些特权,审计人员多为法官,可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譬如法国的审计法院。
四是行政型。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系统,目前仅有沙特和中国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