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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逼近零公里 外资企业抓紧用足政策

2006-12-11   中国经营报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两税”)合并终于要进入冲刺阶段。
  
  “按照大家的预测,两税合并将在12月份进行人大第一次审议,而后会在明年3月份正式通过。”澳洲会计师公会北京委员会2004~2005年度主席李展伟12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论上需要经过三次以上审议,但是我们和许多政府官员探讨过,大家普遍认为由于重大分歧已经不复存在,两税合并一次通过的可能性很大,2008年1月份将有望正式实施。”
  
  一位权威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种判断的可能性。该人士透露,目前两税合并的问题原则上已不存在争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将主要加强在字词语句方面的一些完善及调整,税率将定在25%。
  
  过渡政策赢得共识
  
  种种迹象表明,各方对两税合并已形成最大程度共识。
  
  原来反对两税过早合并的商务部态度早已发生了转变,商务部主管投资的副部长马秀红曾明确表态“‘两税合一’现在应该是到了实施的时机了”。去年以来持续在财政部和商务部之间的争辩俨然已经停息。这与立法机构预设了一些针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性政策不无关系。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由于考虑到已经在华设立企业对新法的适应问题,新法将设立一个过渡期。新法颁布后,在华新设企业将直接适用新法。所以新设企业在华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已经设立的企业应该能够顺利过渡。”
  
  该人士还表示,“‘两税合并’的指导方针是希望将税收的‘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由此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产业投资,事实上,很多产业优惠的力度甚至比区域优惠更大。”
  
  他还举例说,比如高新技术产业,现在国家把它的外延扩大了很多,其他很多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获得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抓紧用足政策
  
  据悉,听到风声的外资企业也正在想方设法用足政策。其中尤以两类企业最为突出。一类是准备用股息进行再投资的公司。根据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已经缴了税,可以向国外派发股息,但如果他把应该还给投资者的股息投到本企业或新的外资投资企业,那么他可以到税务局申请拿到40%~100%的退税。再投资的企业是先进技术或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到100%的退税款。但很多企业最担心的是,“两税合并”后,不用等到2008年的1月份,明年的3月份,再投资就不能申请退税,会影响企业享受的优惠,因此就抓紧最后的时间进行再投资。
  
  还有一类外资企业,本来就准备在中国投资一个生产型的企业,如果在明年3月份两税合并立法完成以前成功设立,就会享受两免三减、15%的税收优惠。如果明年四五月份成立,则可能无法享受优惠,所以这些企业所剩的时间不多了。
  
  当然也有例外。“一些企业是非生产型企业,或本身不享受税收优惠,没有必要赶在明年3月以前设立。在新税法出台后,税率会从33%下降到25%~27%左右,因此对这些企业来说,晚一些开办会更好。”李展伟告诉记者。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现在我国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方面,如果是污染型、对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即使投资很高,也不会被批准。同时,技术含量不高的外商投资企业,政府也不鼓励。对于这两类企业的设立申请,有关部门会放慢。
  
  撬动产业调整
  
  据悉,两税合并草案将把内外资所得税统一为25%,内外资企业将重回同一起跑线。在以前讨论中,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27%之间,税率太高则不利于吸收外资。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合并后外资企业的税负略微提高,但幅度有限。
  
  “两法合并的一大趋势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大调整——更多的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兼顾区域性,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李展伟表示。据了解,享受优惠的产业也基本确定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设备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同时,草案也考虑到了中国的具体国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税收优惠是分地区形成的,把所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完全取消不合时宜。因此,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构成了产业优惠的补充。这里的区域优惠不是指目前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主要指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
  
  “另一个趋势是,要坚持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李展伟告诉记者。其中直接优惠包括直接定期、定额减免税和适用低税率等方式,间接优惠则包括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专项扣除、税前列支等方面。(屈丽丽 石海平 朱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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