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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出台 家电专业店不得售二手商品
2007-8-28 中新网
作者:null
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规范了零供关系,要求家电专业店向
供应商
收取
促销
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并订立合同。
新华社的报道称,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行业标准除了规范零供关系外,还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并保障
消费者
利益。
据悉,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
售后服务
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
赠品
;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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