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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彩电专利大棒催生中彩联 为10亿美元讨价还价

2007-4-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一家名为“中彩联”的公司正式浮出水面,它由国内十家彩电企业合资成立,将联手与美国进行专利谈判,希望能对巨额的专利收费“讨价还价”。

  “如果任由国外某些公司挥舞知识产权大棒,中国彩电企业支付的专利费每年将达到10亿美元,可是利润才不过30亿元人民币。”在昨天的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李东生这样诉苦。

  这是中国家电企业首次为专利困局站到一起。其尴尬背景是,从今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彩电被强令要求向ATSC会员企业缴纳专利费。ATSC是美国的数字电视标准,中国企业因为相关专利的缺失,每台彩电最多将向美国企业缴纳30美元的专利费。专利费用将大大超出中国彩电商的利润。

  厦华集团有关负责人苏再泉透露,其实,中国企业去年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就已经达到美国ATSC标准了,当时并没有美国企业出来主张收取专利费用,一年后突然宣布专利收费,让很多中国企业措手不及。

  记者了解到,“中彩联”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相关的人员就ATSC专利问题和相关国外公司进行谈判。当然,除谈判外,联合推动专利池建设,制定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才是“中彩联”更根本也更加具有战略意义的使命。

  但业内也有声音质疑“中彩联”的执行能力。赛诺研究彩电的研究员盛磊认为:“尽可能谈到更低的专利费很有可能,但交叉互换专利暂时是‘中彩联’的一厢情愿。”

  事实上,目前中国企业的专利70%以上集中在外观和工业设计上,很少触及ATSC标准中信号编译、数字接口等核心技术专利,两者并不具有抵消性,也许再过5到10年,中国彩电企业专注研发才可能拥有实际的知识产权能力,而“中彩联”的成立只是一段漫长抵抗的开始。(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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