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魔鬼?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通常私募股权基金最偏好的投资对象是具有上市潜能的企业,即Pre-IPO型企业,因为私募基金最好的退出方式之一或者是通过上市退出或者是被其他大型机构并购退出,这些企业多半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距上市时间普遍不会太长,投资这样的企业会增加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其他企业也有足够的并购动机。所以,私募股权基金会在这类型企业最需要钱的时候扮演天使角色,砸下大笔美金,也会在其成功上市后转瞬离去,带着赚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
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重新修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舞台。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领域,私募基金的参与都透明得多。
根据《私人股权情报》的统计,2006年全球私募股权新筹资金超过了4320亿美元,比2005年的3111亿美元增长了39%。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投资方面,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共投资129个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77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9.73亿美元。在融资方面,2006年40支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亚洲基金成功募集,募集资金高达141.96亿美元。
除了关注准备上市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开始在上市公司展开。私募增发、并购基金有加速的趋势。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2006年共有19家在内地和香港以及海外上市的企业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融资27.05亿美元,占全年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20.8%。如2006年11月, 高盛9天内投出18亿元,分别参与福耀玻璃、阳之光和美的电器等多家公司增发。同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行其道的并购基金在中国也开始崭露头角。2006年的融资额达23.68亿美元,占全年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18.3%。另外有8支并购基金成功募集,占新募基金数量的20.0%。就募资金额而言,并购基金以64.40亿美元的募资金额高居榜首,占整体募资额的45.4%。而且,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用最多的杠杆收购在中国有了第一例——好孩子集团,并随后有了华平收购山东中轩的案例。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条件的改善,国企整体改制的步伐明显加快以及海外更多收购型基金的到来,国外的大型私募基金和投资银行可能会积极投身中国企业的改制中来,可预见未来在很多行业中都将看到杠杆收购的交易方式。
从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目前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和服务业。2006年1~12月传统行业共发生73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年度投资案例总数的56.6%;该行业投资金额为65.13亿美元,占年度总投资额的50.2%。
2006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根据统计,在对传统行业的投资中,房地产业最受基金青睐。2006年,世贸房地产、上海复地、绿城中国、首创置业、阳光100等国内多家房地产企业纷纷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房地产行业共有31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传统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42.4%,投资金额达30.37亿美元,占传统行业总投资金额的46.6%。
根据运作方式的差异,目前在中国经济区域内活动的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以分为四类,即外资背景型、政府主导型、券商背景型和民营型。在我国目前的各种投资活动中,最为活跃的是外资背景型的基金,一些知名的成功案例也多是由外资背景的私募基金运作的,如 蒙牛、无锡尚德、 盛大网络、 李宁等,他们的身后也大都是一些赫赫有名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如KKR、凯雷、华平、摩根、新桥、英联、黑石等。国内的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具有本土金融机构或者政府背景的,如鼎晖国际、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券商背景的一些信托公司、 咨询公司,如平安信托等,还有一些民营型的 创业投资公司等。其中国内最具活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属民营型的投资基金,而这其中又以“系类 家族企业”最为引人注意。
股票市场上往往一提“系”,总给人一种在二级市场炒作的概念,但是国内以“涌金系”为代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更多的是参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即一级市场和所谓的一级半市场。他们能够根据政策热点灵活转战各个投资市场,并且抓住市场热点,并将各种操作手法运用的游刃有余。
虽然以“系类家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引人注意,但是总体而言,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与成熟的外资股权私募基金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但是在一些领域,中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非常迅速,例如在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中,中资和外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平分秋色。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打通了非流通股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渠道,禁售期结束后非流通股的可流通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了退出的通道,消除了制度障碍的资本市场飞速发展,屡创新高,也使得投资者的信心得以恢复。出于对未来市场的良好预期,我国A股市场股权转让活动明显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深度的参与了股权分置改革和各种并购重组。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交易,他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取非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全流通后通过在二级市场抛售或者再次转让的方式了结获利。
股权分置改革后IPO的重新开闸,尤其是中小板上市标准的下降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便利不少。2006年,共有23家私募股权机构支持的企业实现IPO,退出活动十分活跃。随着海外大盘蓝筹的回归,A股市场上市的吸引力也在加强,这将会改变以前中国企业力图通过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到海外上市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在完善二级市场的同时也将极大程度的促进一级市场的发展壮大,在扩大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的同时也扩大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渠道。对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这也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深圳创业板和天津柜台交易如果能够尽快推出,也将大幅改善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与通过在一板市场IPO进行退出的方式相比,这两种退出的方式将更为容易和便捷。
尾声: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之路
一直以来,私募基金往往都被视为是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或者灰色地带,虽然已经有运作比较规范的信托模式,但其他大量的以委托 理财等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仍然处于灰色地带,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长期以来的模糊定位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许多问题。
目前运作比较规范的私募基金一般都设立准入门槛,针对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但有些私募基金却接受任何额度的投资,甚至采用类似 传销的方式大量吸收资金,走向非法集资的歧途,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就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07年4月份被警方调查,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模糊定位,使得公众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识不足,社会上还可能会出现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诈骗的“假私募”现象。
另外,不少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有资金委托合同,但这种委托合同往往可能是不受《合同法》保护的,仅仅相当于君子协定,法律的缺位使得私募基金与投资者双方都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这样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
目前在我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私募基金已经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例如可以采取信托制、契约制和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目前的运作已经较为规范的方式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由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合作设立,这些信托计划产品还引入托管银行;除了这些已经公开并且比较规范的信托产品计划以外,还存在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的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的私募基金,而且大多以操作投资者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运作,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这种运作方式进行规范。2006年8月27日,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使得在我国以公司制的形式组织私募基金也已经没有法律障碍。现在需要加强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使其真正生活在阳光之下。
和公募基金的公开管制相比,私募基金更多的接受市场的约束,市场的自我识别和淘汰机制使得私募基金面临比公募基金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实际上同样严格的监管。从根本上说,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相比照而存在,相竞争而共发展,私募基金的许多体制活力实际上直接来自于公募基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
对于管理层而言,对此种诞生于国民个人财富积累和高效融资效率的市场化产物,任何试图进行更多人为控制的行为往往带来适得其反的结果。如果陷入行政管制和审批的监管怪圈,就会扼杀市场自身的活力。注重权利和审批机制,忽视私募市场的内在规律,其后果必然或者是扼杀市场的活力,或者是使那些有活力的机构出走,采取到海外设立机构回来运作的方式,总体上不利于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如同一个万花筒,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最为活跃、最引人注目的市场新力量之一。
(王超、李辉雨、刘润佐、孙楠、路程等参与了本文的讨论与起草)
作者简介:巴曙松,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文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工程系博士生 查看 商界评论 巴曙松 王文强 的所有文章 进入营销论坛与作者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