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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切勿拉虎皮做大旗

2007-8-17   全球品牌网    唐朝

  针对茅台酒的这则广告,《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与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宣传部主任叶远鸣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茅台酒在《中国民航》杂志上发布了一个广告,署名为茅台酒厂董事长季克良,这事您是否知道?

  叶:这些广告,我们都是委托北京的一个广告公司做的,哪个广告公司我记不清了,但都有工商备案,手续是齐全的。

  记者:那茅台酒确实能治糖尿病吗?

  叶:茅台酒确实有这一功效,不是我们吹的,这是很多人亲身体会出来的,包括国家领导人、画家、艺术家等等。季董事长发表过署名文章《茅台酒与健康》,最近北大和美国一些科研机构都对茅台酒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我们相信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知道2003年《外滩画报》上有一个诋毁我们说“茅台酒能治肝硬化是假的”的报道,那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勾结一些小记者搞的,攻击我们,是有偿新闻。我们最近正在组织“茅台国酒保卫战”,“明星”都会遭遇这种问题,文章中所说的实例反正我们都是有依据的。

  记者:《中国民航》杂志上关于茅台酒的介绍是以广告形式刊登的,您是否知情?其中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这是《广告法》不允许的。

  叶:那个就是广告公司发布的,反正是经过工商审查备案同意的。

  对于叶远鸣口中的“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中国民航》杂志的版权页上发现,该广告公司名为“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页上标注的字样是“独家广告代理与制作”。该公司在北京有一个联络处,联络处的罗伊雯(音)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国民航》杂志的合作只停留在广告代理业务上,并且是独家代理。至于茅台酒广告词一事,她说:“应该是我们做的。”

  4月10日,根据唐朝的举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发专函致唐朝,说他所举报的广告不是广告,函件中这样描述:是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转给该杂志编辑部的一篇文章,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的广告目录中不含茅台酒的广告。

  但该期的杂志广告目录上标明确系广告。这究竟怎么回事?

  再不解决就告到法院

  1939年,中国医学界作出了脂肪肝和肝硬化与慢性酒精中毒有关的诊断。在国内外的医学文献中,不难找到这样的资料:每日饮用烈性白酒80至120克,持续10年以上者,90%可能患上酒精肝,10%至35%会患上酒精肝炎或肝硬化。

  但茅台酒的这则广告中宣布了这样一个相反的结果:1993年遵义地区有关专家对茅台酒厂员工进行了一次专项体检,体检结果是除一例外,其余肝脏无任何病变。背景资料是,参加体检的茅台酒厂40名员工,都是制酒三车间和酒库车间的职工,“年龄都在34岁到54岁之间,由于生产和工作的需要,都大量饮用53度的烈性茅台酒超过10年,时间最长者达37年。”季克良本人也在广告文中说,他30多年来经常超负荷饮酒,但肝脏状况良好。

  早在2003年,茅台酒厂就向外宣称:“茅台酒有护肝作用。”并出具了鉴定专家名单。事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庄辉向媒体公开表示:“肝病患者不能饮酒这是一个原则,酒精对肝有害这是常识。”

  唐朝毫不掩饰他的愤怒,他一下子搜集了很多《中国民航》杂志,其中发现很多有关茅台酒的广告。“这些广告发布规律是,茅台的董事长和总裁轮番来做广告,这期是季克良,下期就是袁仁国。从排版情况和题目来看就是广告。”唐朝指着办公桌前的一摞《中国民航》杂志说,“连续刊登了这么多,按工商局的函件来说,就2007年2月的不是广告,其他的都是广告?”

  2月14日,唐朝在自己的博客专栏上愤懑地写道:

  “如果说‘茅台酒是许多国家领导人终身不离的保健饮品’的广告没有误导消费者的话,那么茅台酒厂董事长在广告中‘冒用’世人尊敬的某国家领导人之口说‘茅台酒能治百病’,显然违反《广告法》。这让我们不由得想起著名导演陈凯歌的那句‘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吧!’”

  唐朝表示,如果情况还没有改变,他就要发公开信甚至起诉到法庭。“不然太害人了,这个广告影响是很大的。”

  《中国民航》杂志发行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他们杂志只在飞机上免费派送,每期发行量是28万份。

  相关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测和对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

  2007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中央街一家保健品商店内摆放着多块广告牌,广告牌上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这种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做广告进行宣传炒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内蒙古日报》杨文涛于艳霞)

  2006年11月14日,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医路的“陈麻婆川菜”酒店在开业时,将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印在广告单上,利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扩大酒店的影响和知名度。日前,该酒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鲤鱼山工商所依法查处。(《乌鲁木齐晚报》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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