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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求呼唤律师营销

2007-11-13   全球品牌网    肖明超

营销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常见词汇,任何行业和任何领域都需要营销,包括那些从事公益事业的,也一样需要通过营销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全球公共服务界正在发生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公共服务也需要把公民作为自己的顾客,并要根据公众的需求来调整服务的方法和模式。但是,有一些领域似乎谈“营销”色变,比如律师行业。律师在很多人眼中是一个特殊的很有社会地位的行业,律师也就有了非常神秘的色彩,既有其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普遍性在于律师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同时获得较高的报酬;特殊性在于律师是一个维护人们的各种法律权益的有一定社会价值取向的职业,对于一个社会的法制公平和法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律师不仅需要将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让广大具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公众去了解,同时律师也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而让人们更多的选择律师服务。因此,基于公众需求的律师营销实际上就有了探讨的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公众对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认知与评价,评价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面对公众诉求和营销的价值,《法人》杂志联合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在2007年9月通过新浪财经频道以网络调查的方式对中国公众开展了调查,结果显示,公众需求驱动的律师营销时代已经来临。
 
公众对法律服务具有高需求
 
在法制社会中,法律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准则,也是公众在遇到各种问题的时候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那么中国公众对于法律服务究竟有哪些需求呢?调查发现,排在首位的是合同纠纷,62.2%的公众表示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服务有需求,这说明随着人们商务活动和交往空间的扩大,各种合作带来的合同问题也较为突出;第二位的需求则是劳动争议(51.4%),这同样和目前人们的就业选择范围扩大有关,如何跟劳动单位处理好关系和问题成为了人们工作中新的苦恼;而消费投诉(46.0%)成为排在前三位的法律服务需求领域,消费维权也成为了当下一个热点的法律话题,因此目前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经常会遭到公众的投诉;应该说,以上这三项都跟中国经济发展有关,因为经济的发展、工作机会的增多和收入的增加,相应带来契约、劳动人事和消费的法律问题。而除掉这些问题,跟人们的生存和保障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人们来说也非常重要,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婚姻问题、置业购房纠纷、个人侵权和债权债务纠纷是人们需求较为强烈的法律服务领域。人们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表明,目前《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和人们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更多的面对公众进行普及。
 

附图  公众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需要法律专业服务的领域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公众对法律服务程序缺乏了解
 
当公众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对于解决法律服务的渠道大部分却并不了解,调查显示,按照100分来评价的话,公众对寻找律师的渠道了解最高,但是也仅为46.0分,还不及格,而对打官司的流程和打官司需要准备的材料认知度最低。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研究表明,公众对于公共服务了解的兴趣度远远低于对于商业服务的兴趣度,因此,法律服务也就成为了人们似乎只有自己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才会去了解的领域,但是对于法律程序的不了解也就会成为人们寻求法律服务的一个障碍。作为法律服务机构,非常有必要并且有责任去面对公众做一些法律知识教育,让公众更多的了解一些法定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附图  公众对法律服务知识的了解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排在第一位的人们获取法律服务信息的重要渠道,43.2%的公众从互联网获取法律服务信息,其次才是向朋友咨询(18.9%)和通过电视(13.5%)。然而,至今为止,也没有专业的法律类的网站和频道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强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与那些娱乐频道和社区相比,法律服务还缺乏专业并权威的信息平台。
 
附图  法律服务信息获取渠道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公众对律师缺乏了解,律师需要新定义
 
律师作为一个神圣的职业,中国公众似乎总是一种敬仰的态度来看待,对于律师相关的各种内容却知之甚少,调查显示,不论是对于律师职业本身、律师职业范围、律师收费标准还是律师事务所的职责,公众认知度都不足50分,一方面说明,公众由于很少遇到非打官司不可的法律问题,因此平时与律师打交道的频率较少,对律师自然就缺乏了解;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律师在公众心目中还依然笼罩着一层面纱,律师职业如何走近公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附图  公众对律师的认知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共有来自全国的370位居民参与调查。
 
尽管人们对于律师职业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但是六成以上的公众认为律师是一种服务性的职业,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获利;有27%的公众认为律师在职业性质上等同于商人;此外,有8.1%的人崇拜律师的职业,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要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这说明,今天人们印象中的律师,其基于“职业”角色的特点似乎更加突出,而作为“社会”层面的意义正在淡化,提供有价值的专业服务并通过这些专业的服务来获得收入,这既是人们对于律师职业的一种认可,也是律师职业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毕竟,维护正义与公平也需要成本,何况律师付出的是专业知识和智力成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律师的职业角色也需要新的一些定位,以更好的满足公众的需求。
 
附图  公众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律师也需要面对公众的营销
 
对于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会使得人们对于如何正确的恰当的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障碍,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要更好的满足公众法律服务需求,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认知。而公众对此是非常渴求的,调查显示,73.0%的公众认为律师应该免费做一些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 62.2%的公众希望律师能够积极公益性的活动。
 
这说明,律师同样需要面对公众的营销,通过免费的法律知识培训与公益性活动等方式,另外各种媒体的宣传也是律师营销工作需要加强的方面,从情感与社会责任的角度间接globrand.com的进行律师营销工作,有进一步巩固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与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附图  公众对律师营销的期望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职业,方便性是律师营销工作首先考虑的因素,近六成的公众对与社区、企业合作,深入社区或企业,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与培训的方式接受度都比较高,通过深入社区、企业的活动,可以使公众更方便的获取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另外,各种论坛与活动宣传,也有一定的接受度,部分公众对于律师事务所直接在媒体上做广告也表示出接受度。应该说,律师作为一种服务,公众已经将其作为一种高价值的服务消费来看待,因此律师利用各种能够接触公众的手段来进行自身形象的推广,人们从心理上已经非常接受,而且,人们也期待这些途径能够更好带给他们方便和知识。
 

附图  公众对律师宣传方式的接受度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品牌营销:律师事务所营销的重点
 

随着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国内已经拥有上万家的律师事务所,其中良莠不齐。随着律师行业的竞争加剧,部分资质较差、实力较弱的律师事务面临淘汰。随着中国市场进入品牌战略时代,品牌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的核心,更是品牌信誉时代社会公信的主要标志。调查发现,律师事务所的诚信度(56.8%)与品牌(48.7%)是公众选择律师事务所时最看重的两个因素。
 
附图  公众选择律师事务所时的看重因素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多数公众对律师事务所的主动营销都持肯定的态度,54.1%的公众认为正当性营销,不会有损于律师职业的正义性,营销、发现客户的需求与正义没有太大的关联。四成的公众认为律师营销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品牌意识,提高品牌营销力度。

附图  公众对律师事务所营销方式的评价
 
 
数据来源:《法人》杂志社、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新浪网2007年9月联合开展的“中国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公众的法律需求正在呈现,但律师需要更多的走进公众空间,公众生活,律师需要深入细分法律服务和消费者,需要重新组织法律产品和服务,需要塑造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品牌,而律师也需要从神圣的神秘的形象中走出来,逐渐与公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对接,因此,律师营销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哗众取宠和故弄玄虚,而是顺应公众需求的体现,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就需要转变经营思路,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强化品牌观念,通过充分挖掘公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来细分市场与定位目标人群,并根据公众需求来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与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营销有了更多的内涵,律师营销是提升法律意识和知识的营销,只有走近公众,才能实现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
 
 
肖明超先生,资深消费者和媒介研究专家,营销与管理咨询专家,现任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研究总监,对中国的消费市场与消费文化、媒介市场与新营销方法有深刻而独特的洞察和理解,并擅长制定基于市场研究的营销策略和基于受众和消费者洞察的营销解决方案。在加入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之前,曾先后担任零点市场调查公司副总经理和盛世指标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曾为国内外多个企业、机构和传媒集团提供过专业市场研究、广告与媒介研究、营销与管理顾问和营销培训服务,同时也是国内多家媒体的专栏作者和特约撰稿人,每年应邀出席国内多个营销与管理峰会论坛并担任主持人、点评专家和演讲嘉宾。个人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xiaomingchao,邮件clarkx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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