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华为公司再次被举国关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华为公司正在实施创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计划,工作满8年的员工必须提交辞职申请再竞争上岗。此次涉及到华为员工近万人,每人均可以获得不少于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偿。为此,华为需要支付约10亿元的补偿金。
华为方面的解释是,此举在于根除公司内部的“工号文化”(老员工的工号排序靠前,以示身份特殊),提升新进员工士气。但从目前各方对此事件的解读来看,无一例外的倾向于华为为了规避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该公司带来的影响。《劳动合同法》提升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门槛,该法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和华为公司强调的“奋斗”意识、“危机”意识相左。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永久根除“懒汉”、“老板凳”在华为的生存土壤,难不成10年以后华为还得搞一次全民辞职运动?虽然华为公司一再强调,在这场辞职再聘风波中,真正彻底离职的是极少数,但这“极少数”却实实在在的因此而受到了伤害———他们用生命中最宝贵的青春,呵护着企业的成长。眼看快要长成参天大树,他们却被撵出了企业的树阴……
所以,华为此举看似合法,却不合理。华为可能逃过法律制裁,但却很难不遭道德批判。不敢想象,在2008年1月1日大限到来之前,还有多少公司会效法华为,而陆续上演辞职再聘风波,有多少“企业老人”将因此而泪眼朦胧?
企业的逐利本质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一个大企业不仅是庞大的商业机器,也是社会道德构建的一个单元,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倡导的“企业公民”意义所在。在一部代表社会公义的法律实施之前,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应该做的是收拾家当、扫除障碍,而不是不择手段进行消极对抗。
所谓行大道者成大器。华为掌门人任正非屡屡被“成功企业家”以标榜。然而在如此动作后,他还有脸面以此自诩么?但凡被冠以“家”者,除了在某领域有着独特的贡献和深邃的认知外,其道德标高也不容忽视。同样是文章好手,为什么有文学家和文化流氓、文痞的区别?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曾说过:太聪明的人做不了大企业家。如今,说这话的王效金自己也因太聪明而涉案在身。任正非肯定也应归于“太聪明”一类,且绝顶聪明———绝顶小聪明!这些年来,华为在被中国企业家奉为“国际化圭臬”的同时,关于其在海外市场大行贿赂之道,员工过劳死、忧郁自杀的报道不绝于耳。作为公司魁首,任正非难道对此就没有责任么?
为富若不仁,势必遭人唾骂。做大企业行大道,还是少耍点小聪明为好! 查看 周季钢 的所有文章 进入营销论坛与作者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