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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

2008-1-24   全球品牌网    王思鲁


误区二,制度设置,矫枉过正。 太过法治化会影响交易的效率。比如,美国是律师治国,律师起草的合同一般都过于保护单方利益,另一方便不愿意签约。或者是合同条款繁多,令双方都看得头皮发麻,也不愿签合同。中国的现实是,法官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如果发现合同是经律师之手修改或撰写,一旦合同的条款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倾向保护没有聘请律师起草合同的一方。原因之一在于保护弱势群体;之二则是中国法官对律师的偏见。因此,依照我个人的意见,企业在起草合同的时候(除了涉外合同)尽量不要使用法律术语。当然,前提是能够将合同条款表述得清楚、明确。
  
误区三,事无巨细,亲自上马。老板都日理万机,主要应是管人,而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事上。作为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亲自上马,否则,有时会吃力不讨好,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不要指望自己成为法律人,你是企业家,是经济运营中的高手,但不一定是法律高手。对于法条,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都会读,但正确的理解却很不容易。比如,刑法中的运输毒品罪的法定概念是“行为人违反毒品管理制度,利用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手段,运载、携带或托运毒品的行为”。对这一规定,不少司法工作人员都理解错误,认为只要在交通工具上查获毒品,就是运输毒品。事实上,这是大错特错的,在交通工具上查获毒品,并非一定是运毒,还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毒品可能是吸毒者用来自用,而这仅是普通的违法,对吸毒者不能判刑,只能强制戒毒;二是查获的毒品量较大,但它的来源、去向不清,这种情况则只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罪没有配置死刑,而运输毒品罪则很可能要判死刑。在诉讼中,很多技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败诉,即便能顺利解决纠纷,也不符合效益原则,不能达到理想效果。
 
误区四:急病发作,胡乱投医。许多经营者对危机的出现欠缺应有的预见,面临危机,临时抱佛脚。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又过于恐慌,聘请律师时又不加选择。我国目前的律师个人素质良莠不齐,选择一个好律师是在诉讼中获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深深感到,如果在早期即有律师介入,大多纠纷都可避免,即便出现了纠纷,如果得到律师的恰当帮助,危机也大多都可被化解,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一个问题是:适合的经济运作法律应对方法。这是本专题的逻辑结果。是我们要重点讲的问题。
  
专业的意见是:适合的经济运作法律应对方法应该是这样的,它符合中国国情、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得较高的效益;能最大限度地在正常的经济运作中做好风险防范,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于未然能最大限度的在经营危机发生时,及时、有效化解,给失落者雪中送炭,将损失降到最低。这里所讲的方法是宏观的,即作为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关键在于掌握如何用人和鉴别处理方式的优劣,所需掌握的是宏观上的处理方法,并不是方法实施的具体内容方法的实施则是作为配角的法律专才的本职工作。这种方法又可以说是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应该掌握的法律应对的整体思路。有正确、整体的思路,再付之有效的行动,就找到了出路,就对经营起到有效的保驾护航作用,将风险率降到最低,将危机化解得最好
 
在经济运作中,必须重视法律、法律人才的使用,投入该类成本,设计出卓有成效的应对方案。而在设计法律应对方案时,又必须考虑效益,只有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取得最大的效益才是最佳的法律应对方案。这就有四大关键:
  
关键一,风险防范、实为上策。
   
由法律专才设置适合的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给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出具适时、到位的法律意见,力求避免争议产生。
 
我国经营者偏重从是否擅长经济法的角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给经营者从风险防范等角度提供法律帮助。我认为,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从刑事角度考虑。即重在结合现实,从刑事风险防范角度设计风险防范机制。
 
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注重心理学因素,作出人性化处理,注重刑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用动态性的、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要知道,在转轨阶段的中国,有太多的带血玫瑰。由于社会在人治、法治多种因素影响下正在发生急极的变革,今日的安全很可能演变为明天的风险,君不见多少昔日的巨富、高官纷纷落马?
 
由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从长远来说,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主要是为避免纠纷。
 
律师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于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但雪中送炭,仍是在你遭受寒冷之苦时,需要你出钱买来的炭,在雪中,律师踏雪而行。
 
关键二,掌握常识,培训员工。
 
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不必深入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但是必须大体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环境保护法、金融法、公司法以及与相关业务有关的其它法律。若不然,则会影响决策和用人判断。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位善于运用法律、使用法律人的企业家。下面对不同法律部门需要进行列举。
 
A:刑法领域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了解常发的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知识产权犯罪;税收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公司犯罪;传销犯罪等。
 
分析经济犯罪成因;
 
经济犯罪风险防范;
 
经济犯罪危机化解。
  
B:合同法领域重点了解经济运作中涉及的各类合同。但有一点要注意,跟不同的签约方签订不同的合同,由于当事人的不同,要求运用心理学,考虑不同的心理因素;合同种类较多,实务中每个合同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就要求进行个性化处理。
  
C:人力资源法领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如何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从保护经营者利益的角度,充分利用我国的人力资源法规,做到以最少的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收益,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在管理中,不得不考虑普遍存在于中国劳动者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浮躁的心态。利润无疑是每个企业都追求的目标,那么,如何解决追求企业利润与遵守法律之间的冲突则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D:知识产权法重点了解以下几个问题:知识产权得不到重视,法盲现象严重;法不责众现象;法律保护不力现象,如,商业秘密保护上,法院的判决相当的机械;如何运用残缺不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最大限度地维护经营者利益。而目前最重要的还是在于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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