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三,以和为贵,先礼后兵。中国传统有句话叫“以和为贵”,在这里主要是从法律问题的解决成本角度来讲的。用兵在万不得已中,但该用兵时,则要选精兵强将,瞄准对手死穴,发起闪电攻击,告你没商量。即使选择“告”,首选也是仲裁。打官司成本高,是万不得已的选择。我作过初步的统计,在我接手的经济纠纷中,有高达80%多的纠纷是通过协商或者发律师函(警告函)解决的。
关键四,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广,内部法律人才应着重考虑其知识面以及 责任心,要能安心工作,不一定要有律师牌,可以是有责任心的“万金油”式的法律工作者。外部则需要根据自身特点( 企业发展状况和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专业律师,有时需要律师团队。团队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共创奇迹”,从近年来律师业务的操作来看,团队形式收费比选择单个律师要低。
当然,人才的选择是双向的,所以一定要基于自身的发展阶段。另外,选择人才还要考虑稳定性和成本支出。
关于选择外部法律专才,其标准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挑战强权的无畏精神。
如何判断律师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如遇大的问题,为保险起见,还是寻找以经典辩例打造 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实战派、综合型优秀律师。我所说的“优秀”并非指“有派头”,“有钱”,“高学历”,甚至“有名”。当然,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因事而异。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能在法律各个分支,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方向中,擅长二至三方面的业务,已经是难得的“奇才”。如果标榜自己样样精通,那只是招揽案源的手段,而实质为“万金油”律师。
律师实务是一项实操性相当强的工作,专业功底自然很重要,但对社会了解的深度与广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也重要,并且法学教育、研究与实务又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一般而言,如果您的业务很专业,最好聘请相应的专职专业律师,而非法学教授。
聘请律师不要单纯看律师办过什么有名的案件,要知道,中国律师不同中国名医,名案落在普通水准,甚至低劣水准律师身上的情况的确很多,而中国名医往往是真的专医疑难杂症或动大手术。聘请律师关键要耐心地花些时间去了解律师的办案结果及过程,通过结果及过程来感悟律师的水准及风格。
一名好的法律顾问律师尽管不可能是“万金油”律师,而应有一至三方面的专长,但同时,一名好的法律顾问律师,应该是知识面较广,对经济运作有较深了解,对中国国情能深刻把握的综合型律师。法律服务中渗透着多种知识,而非仅仅是法律,法律仅仅是躯壳,如果没有血肉,怎么都活不起来。法律至上主义不要说在中国,就是在标榜法治的美国也是行不通的。特别在经济领域,在任何国家,“先学会做人,后做事”是经济合作首先要考虑的因素,特别是诚信问题更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中的重点。缺少这些,即使再规范的制度也无济于事。
基于国情,企业也不能完全依赖律师。一场诉讼就是一场战争,需要从多视角考虑,企业需要跟律师精诚合作,追求最佳效果。不能出了问题采取“一脚踢”的方式,我出钱,你搞定。律师不是孙悟空,无法万事通,或许什么也包不了。
举一个案例:福建省 泉州市X村的一个村书记,每次开车经过当地的一个收费站时,由于有头面,很多情况下都被主动放行。可是突然有一次,公路局上路巡查时,要扣他的车。村书记的司机不肯配合,后矛盾激化,几个人与公路局的执法人员起了暴力冲突。后公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起诉村书记等六人,当时,由于福建省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当地的舆论也都倒向公路局,没有人敢接这个案子。后来,当事人来广州,请我组成律师团接此案。经过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实际上,公路局在行使收费权的时候是没有权力扣押车辆的。对于行政机关越权或者滥用权力的行为,公民可以不予执行或者不接受处罚。因此,村书记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正当行为。我们除了运用通常的法律手段以外,还请到了《法制日报》等 媒体来报道此案,并请了法学专家对该案作出了论证意见,也上书福建省政府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为此案的公正解决作出了多方的努力。每一场诉讼,律师要调动各方面资源,才能使案件获得最终的胜利。打官司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国家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我们要在熟悉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跳出法律看法律,万变不离其宗(诉讼目标),为了这个“宗”,可以采用万变的手段,包括一切合法、合理的手段,通过司法的和非司法的各种正当手段来实现司法公正。
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的演讲也要结束了。关于这个主题,我无法给大家一把解决个案的锁匙,我也知道我不可能给大家太多的法律知识,我唯一能给大家的是:希望大家从中受到一些启发,经过一些成熟的思考,将我所讲的内容升华。
最后,我们来归纳一下所讲的法律应对问题:它是一个宏观上的、针对经营决策人、管理人的法律应对方法,也就是下面四点:
1、掌握法律常识。主要是刑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金融法、公司法、程序法、证据法、税法、劳动法。
2、运用法律规范制度,特别是创建适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3、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须配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来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收益,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以及给失落者雪中送炭。
4、以和为贵,先礼后兵。
无论哪种法律事务,均应全程跟踪法律介入的过程,从多视角提供意见,才能获取活色生香、登峰造极的法律服务。
上述四点貌似简单,要做到,却并不容易。
结束语:广州作为中国商业意识最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现代化都市,必将以“中国第一商都”的形象在国际大舞台上更加亮丽;珠三角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最早、城乡一体化最成熟的地区,必将继续以务实的精神和开放的思维来稳定其 中国经济排头兵的地位。我们热诚地期盼,恪守诚信、精通法律的中国律师在风雨中与您同航,为广州,乃至珠三角与国际接轨保好驾、护好航!
我们在这种特珠的场合以特殊的形式相识,我对你们是一见钟情,让我们的缘份从今天开始吧!衷心祝愿大家万事胜意!
多谢!(本文是笔者于2004年12月18日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的邀请在中山大学小礼堂作专题演讲的完整版,相关媒体报道版参见本书姐妹篇:《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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