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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资关系法制化能救中国企业的命?

2008-2-22   全球品牌网    于清教
系列专题:
劳动合同法

    一部被称为建国以来征求意见最多、立法过程最为审慎的法律,为何出台后引发了如此巨大、如此激烈的冲突与矛盾?《劳动合同法》真的会让中国制造彻底向中国创造升级、并重塑中国商业社会?社会成本转嫁与企业成本消化存在着怎样的博弈与利害关系?法治财富是否因这样一部法律从此揭开新的篇章?

    应该说,政府通过立法手段来干预国内目前局部存在的紧张的劳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且在权威人士看来,出让一些所谓的“效率”换取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社会普遍的共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是政府旨在劳资关系领域为中国社会确立一个具有公示效应与平衡效应以及化解必要矛盾的准则和样板,在即将召开的两会前夕,这在很大程度上传递出新一届政府践行“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主旨信号。

    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何给中国企业界、法律界带来了少见的喧哗与躁动?这部法律争议点究竟在哪里?法学专家李曙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某方提了100条意见,但立法者只是选择地改了其中的一条、两条,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讲他认为他改了,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这种立法还是一个垄断性的、单方强制性的立法,或者说博弈度不充分的立法,科学性不够。但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次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与在中国投资的跨国企业相比,很多本土企业从一开始对该法就不够重视,缺乏敬畏之心,参与意识不够强烈、行动也不够积极。

    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正面临着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调整、修订的现实压力,在今年的两会上将又不少代表就此发表意见并提交相关提案。

 

福音还是噩梦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真的能够对劳动者起到保护作用吗?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不少媒体记者在采访时表示出不少的疑问。其实回头我们认真阅读这部法律发现,这并不是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律,它有着诸多的明显的不太合理,而且争议比较大。

    其一,缺乏真正广泛的听证与调查。这一方面与中国企业竞争环境有关,参与制订并讨论的少,中国企业太多的精力忙于市场竞争与生存压力,不少企业忽视了法律制定与执行的严肃性。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并最后制定出台方面也缺乏对中国企业竞争环境的前瞻性分析与深入了解,缺乏广泛征求民意,导致企业界埋怨比较多。

    其二,在增加了企业成本最终将增加社会成本的同时,这无疑会淘汰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致使这些企业关门破产,但同时也把负担或包袱甩给了社会。

其三,一部法律的诞生单纯以保护弱势群体或者说劳动者,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是生硬而笨拙的。

    从劳动者本身而言,一是的确提高了劳动者的地位,在很大程度和法律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对人员正常流动也形成了一定限制,日本企业就是很典型的例子,由于采取终身制和立法限制,日本企业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到现在所形成的弊端已经制约并影响到日本企业发展乃至时下成为日本政府很大的社会性“包袱”。

    从用工者单位来看,企业如果被“一刀切”的《劳动合同法》套上“紧箍咒”必然逼迫企业一是必须创新,提高效率,加强核心能力的打造,提供同步增长的用工成本才能来支持企业发展。春节前后南方上千家鞋厂倒闭的事实已经说明,中国制造需要智力转型,中国制造人力与土地成本等资源优势的“桂冠”实际上已成为中国企业挥之不去的“魔咒”;

    与此同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对企业来说,不仅“要求过高,是一种观赏性的条文、是贵族法”,也对社会的稳定和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国有企业的包袱将显得更加沉重、效率也必然受到影响;相对民营企业来说,当它承受不了整个制造成本的上升时,那只有关闭,尤其是那些抗风险能力低、竞争白热化的低附加值制造企业。但关闭的后果最后却是社会来承担这些成本,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并寻找制定新的解决措施。

 

淘汰或者救赎

    有人说这部法律虽然给企业带来了竞争压力,是阵痛,是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的机会。其实,企业是中国经济未来竞争力的主角,我们在搞活市场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拯救中国企业的唯一,真正令劳资关系冲突不断的一是中国制造面临的产业困境、恶性竞争的泛滥与企业资源分配的失衡;二是跨国技术与资本对中国市场的强力渗透与侵略致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被削弱。

    我们已经习惯了用比较优势、自由竞争等等这些理念来解释以往的劳资关系,这是中国企业转向市场价值竞争的必经阶段。脱离开中国企业的“国情”、“市情”,盲目效仿西方国家运行了几十年、上百年的已经成熟的社会公共福利机制,单纯把社会成本转嫁到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身上,是有失公允的。劳动力相对自由、灵便的流动,也正是当下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充满活力与创造性的源泉之一,创业浪潮方兴未艾,经济强劲上升的中国社会,需要一部既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利益的法律,更需要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健康法治环境。但我们因此也不能对少数“不良”企业的“不良行为”漠视,作出严肃的惩罚是必须的。

    客观地说,现在有些政府部门是不直接创造并产生经济价值的,而供养这些人或部门是全体纳税人所为、财政所为,单纯一刀切向企业,把责任推向企业,是不理性的;而如果缺乏进一步创新的政治体制与环境,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缺乏一整套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利益的机制与制度,如果企业运行到危险边缘却没有健全完善的“企业收容”制度,所倒闭企业的职工被推向社会,最终成为社会的负担。如何妥善解决就业与流动、效益与健康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责任。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劳动合同法》视为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财富分配的准则,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的多是员工福利保险、工资待遇、加班、带薪休假等更多关乎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规定。要真正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笔者认为,建立并形成强有力的、独立工会和职代会,加强监管与监督并以法律约束才是合理的解决之道,要么一刀切向企业,要么一刀切向劳动者,都是有失偏颇、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中国制造要赢得未来,摆脱发展中的经营困局,除了继续秉承“制造业的根本在于做好产品”,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内外和谐的共生价值链,更重要的是要尽快摆脱核心技术的“短腿走路”,投资并专注于技术研发,借力打力,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溢价能力。除此之外,更要学会价值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用口碑和价值来还原中国制造业,从而使“世界工厂”向“价值磁场”转变而变得名副其实。

    中国企业未来发展的重点是解决好战略智力转型的问题,解决好持续增长的问题,如何有质量地有效增长、如何又好又快地发展,而不是我们停留在争论“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路要走多久、多长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企业要积极应对新《劳动合同法》,不仅首先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制度来保障这才是根本,而且企业应仔细研究劳动法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好用工规划,储备好人才,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另外,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不仅需要企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更要立足长远把企业经营健康,企业健康了、安全了、发展了,健康才是中国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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