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说,中国企业必须处处依法办事,那我就太天真了;但如果我说,让法律滚到一边去,企业完全不用理会它,那也太不切合实际了。 在自然界,草是需要光照和风吹才能长得茂盛的。在中国社会,法制的风吹得很好,但法制的草却并未随顺相从。但中国已经不是法制的沙漠,也不仅是沙漠中的零星绿洲,而是在大地上遍长着的、疏密不均的离茂盛还存在距离的绿草。 个人也好,公司也好,生存在一个存在二重标准的环境里,——显规则在扬眉吐气地登台, 潜规则也在不甘示弱地游走。我们的人格肯定也会出现二重化。不仅如此,二重人格会直接酿造两种极不好的表现。其一,对国家法制建设出现迷茫,产生“国家现在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法治是真的还是假的?”等类似的疑问;第二,产生法制虚无意识,认为国家现在根本就没有法制,法制那是骗人的把戏。这两种表现极易在我们的意识里构筑对国家法制的一些误区。应该客观地看到,法制误区在一些企业经营者、经理人身上明显地存在着,法制误区已经对一些企业的经营理性造成了不容忽视的侵蚀,我愿意将自己的一些看法讲出来,给各位做个参考。我将逐一列出三个误区,然后逐一谈自己的看法。 误区一:机关官员烂,用钱可将任何人搞定;违法了,花钱叫官员摆平即可。 这话肯定言过了,如果真要这么做,那十有八九会碰钉子。我曾在国家机关工作过十多年,我敢底气十足地讲:腐败分子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的比例到底有多大呢?答案是:腐败分子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少数的少数的少数。我们从“能不能腐败”、“愿不愿腐败”、“敢不敢腐败”三个层面来作一下考量。“能不能腐败”——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能腐败的只是有职有权的人,这部分人只占少数;“愿不愿腐败”——在少数有职有权的人员中,愿腐败的只是部分人,也只占少数;“敢不敢腐败”——在愿腐败的人员中,敢腐败的只是少数人。当然,这只是就腐败的人数方面来做的一个衡量,由于腐败者尤其是大腐败者一般是位高权重,腐败的手段又极其卑鄙,受贿行贿一齐搞,金钱美女一起捞,吃喝玩乐齐具备,所以腐败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一人腐败即可 污染一方,这也就是民众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的原因,也是中央反腐力度越来越加大的原因。其实,腐败的成因不仅仅来自于国家体制本身,不仅仅来自于国家机关内部,还来自于群体意识和公众行为的推波助澜。群体意识夸大腐败现象,为腐败现象吹风造势,在“有事就找人摆平”的思想主导下,向腐败分子行贿,人为地营造了腐败 气候,助长了腐败分子的气焰。我们常说一句话,预防腐败要加大监督力度,公众监督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我们不但不参腐而且见腐就报,你看那些梁上君子又能得意到那里去!要看到,腐败分子是在“白天敲门心也惊”的状态中过的日子,他们心地阴暗,灵魂肮脏,胆小如鼠,自身尚且难保,又怎能愿意、怎能可靠地帮我们什么忙呢?与他们打交道,钱少了打水漂,钱多了也敢要,是否帮得上得看看;这些人,一般无 诚信可言,信口雌黄,翻手云雨,大腹便便,装的都是坏水。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将自己攀登的缆绳系于这些人身上。笔者接触的一家颇有经营品位的公司,其经营者和某一基层官员过从较密,该官员告诉说,公司不必为员工办理 养老保险,因为周围的企业大多没有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该公司是我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我对该经营者说,你的公司和其他公司不同,你的公司起点高,发展前景好,员工素质不错,应该谋求不同于一般的劳动 管理模式,再者,不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资方担的风险比较大。他还是听了官员的话。后来公司因为一件事情处理不善,造成部分员工不满,这部分员工以公司不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为由煽动全公司员工罢工,并到公司大门前的公共场地上集体示威。公司经营者找到该官员,该官员看到这阵势,哪里还敢拢场。最后以公司不但为近一千名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而且还得补办过去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了事,光是补办一项的费用,公司就花了近400万元。 误区二:法院法官黑,打官司就是打钱打关系;即使违法,也可用钱用关系将官司打赢。 这种说法肯定是错的。一则,大多数法官不敢枉法裁判。法官的裁判行为虽然存在自由心证、自由裁量,但首先是受制于白纸黑字的法律。实体法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程序法对证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案件再加上律师的参与,律师又会对案件的审理提出代理意见,各个因素均促使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二则,法官是一种职业,取得这一职业是法官的追求,在这一职业上取得成就是大多数法官的追求,法院对法官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法官因懂法而容易做到守法,法官因系国家公职人员而经常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官容易做到自律;种种这些原因,必然会使法官中的大多数是合格的。这就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生命力之本。司法机关在推动社会公正方面已经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此有必要提及的是,在一些法官的腐败问题上,一些律师起了很坏的作用。一些律师长年不学习业务,接到案子不去认真思考、准备,一心只在做“红顶律师”的梦。这些律师八小时以外总象哈叭狗一般,屁颠屁颠地闻着一些法官的屁股,请法官吃喝、玩女人、打麻将。一旦接到当事人的案子,就在当事人面前渲染:“法官如何如何坏,要向法官行贿,案件才有赢的希望。”其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骗取当事人除了律师代理费以外的另一笔钱,这一笔钱可能也拿些给法官,但至少有一部分是进了律师的腰包。所以近年来,每每一查法官腐败案,总能拔出法官带出律师。讲几件开心些的事。我在辞职之前,在某地司法行政机关任过职,辞职后在当地做过律师,在这期间没有一单案子是找过关系的;辞职前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我和公、检、法几家经常接触,甚至和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也常打交道,要说关系,比谁的关系都硬。我从没有因为案子的事去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任何非分要求;你要求人家违法办案、枉法裁判,那不是毁了人家的事业和前程吗?即使你提出非分要求,办案人员也不可能接受和答应。举个实例,一民事案件,为某一证据的认证,合议庭意见分歧大,主审法官就将问题在全庭会议上提出来,结果在参会的十多名法官中持两种不同意见的各占一半,主审法官又向上一级法院的对应庭征求意见,最后问题才得到解决;这就是法官的 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这其实就是法院判案的基本模式。再举个实例。一次,作为一共同犯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辩护,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做得好,庭审效果很不错,加上当事人系从犯、已全部退赃、无前科、认罪态度好,我估计当事人的刑期不会超过一年;但庭审后当事人的亲属找我商量,他们想拿出几万元钱送给法官,以图轻判,并说是周围的一些好心人告知他们要这样做。我对他们说,我不能也不会代他们向法官行贿,同时建议他们不要去向法官行贿,并告诉他们案子不会判得怎么重,刑期少于一年的可能性很大。他们认可了我的分析和接受了我的建议。结果当事人被判的刑期为七个月,减去侦查羁押的六个月时间,服刑时间仅剩一个月。当事人对我感激不尽。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不时听到来自于当事人的两个提问:“你和××法院打过交道吗?”“你和法院的法官熟悉吗?”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因具有二难性而使我艰于作出回答:若作出肯定回答,那我百分百是在欺骗当事人,因为即使和××法院打过交道,即使熟悉法院法官,案子该怎么判我根本无法左右;若作出否定回答,案子很有可能会接不到。我只能避开这两个答案而从其他角度来启发和引导当事人。 |